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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作为省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及省卫计委关于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专项救治工作。

服务对象: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种大病患者。

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对患上述9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依据各市规定执行。

推行“一站式”服务:门诊部咨询台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及服务。与我院能够直接结算的省内地区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医务处专人负责,需将上述9种疾病患者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备案。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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