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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处职责



科教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培训、继续教育等业务工作。
2、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5、负责安排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业余学习、专业培训等工作,并搞好考核鉴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